打擊山寨商品 天貓引入“眾評”模式
張韜表示,對于山寨產(chǎn)品是否構成近似、產(chǎn)生混淆,,公眾是最有發(fā)言權的,,“原本這是由平臺工作人員來審核的,但是這種方法的代表性不強,,一個人認為存在近似,、混淆的問題,與十個人認為有這樣的問題,,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張韜還提到,大眾評審員的代表性問題,,也值得重視,,“對于不同的問題,不同人群的看法可能會有所偏差,,因而是否可以考慮對大眾評審員進行分類,,對于不同的問題讓身份更加合適的大眾評審員來評判。比如對于專利侵權的問題,,普通公眾可能無法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專業(yè)人士來進行判斷”,。
處理山寨商品需注意風險
然而,雖然山寨商品時常被人們拿來調(diào)侃,,但鄧宏光向法治周末記者提醒,,“山寨”一詞不屬于法律術語,不是所有的山寨商品都存在法律問題,。
“通俗來說,,有觀點認為,山寨商品是盜版,、克隆,、仿制等的商品,但直到目前為止,,對于‘山寨’也沒有準確的定義和標準,。”鄧宏光表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并非所有克隆仿制都構成非法,,除非被克隆仿制的對象享有法律上相應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從法律上而言,,沒有辦法制止他人克隆和仿制。”
鄧宏光認為,,客觀來看,,仿制是進步的階梯,所有的進步都是從一點一點地學習他人的先進經(jīng)驗開始的,,仿制并非洪水猛獸,,并非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張韜對此也持有同樣的觀點,。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單純說“山寨商品”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但“山寨商品”仿制已有知名商品的做法,,很容易引發(fā)法律糾紛,。
“山寨行為往往被認為是傍名牌、搭便車,,根據(jù)以往部分違法違規(guī)山寨商品的具體行為來看,,主要可能涉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chǎn)權問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和包裝裝潢權等不正當競爭問題,,以及產(chǎn)品質量問題。”張韜說,。
正是由于“山寨”并非直接與違法掛鉤,,因而張韜坦言,,電商平臺在識別、評判,、處理所謂山寨商品時,,也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的。
張韜介紹,,電商平臺在自己的平臺內(nèi)部對山寨商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平臺的內(nèi)部管理行為,依據(jù)的是平臺與商家之間通過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平臺責任,、商家責任等法定權利義務。
“如果電商平臺在對山寨商品的處理過程中,,比如讓某些商品下架,、停止銷售等行為,出現(xiàn)誤判,、錯判,,導致商家有一定的損失的話,電商平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韜說,,“電商平臺只是通過內(nèi)部管理的方式,代行了一部分政府執(zhí)法與司法的權力,,而對于山寨商品是否違法的終局認定,依然掌握在政府相關的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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