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開封后可無條件退貨 商家拒絕將挨罰
“已經拆封的網購商品,,也能夠無條件退貨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還未正式施行卻早已引起了廣大消費者的熱議,今天上午四川省工商局消保處處長夏冰專門對這一辦法進行了解讀,。
網購七天無條件退款 拆封了也可以退
據夏冰介紹,,《處罰辦法》對“故意或無理拒絕”列出了四種情況:經營者以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guī)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款為由拒絕退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以及收到貨卻不辦理退款,。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過十五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新《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該完好無損,,那拆開包裝檢驗商品是不是影響了商品完好呢,?針對這個疑問夏冰表示,《辦法》明確了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費者因為驗貨的必要拆封,,不影響商品完好的,可以進行七天無理由退貨,。他還表示,,根據商品的性質,經營者可以提出商品不適合退貨,,但必須得到消費者確認,,單方面提出是無效的。
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工商行政部門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即最高罰款50萬元,。
姓名職業(yè)均為個人信息 經營者不得泄露
《辦法》中還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受保護的個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別、職業(yè),、出身日期,、身份證證件號、住址聯(lián)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夏冰表示,,經營者必須依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進行采集,并將用途明確告知消費者,,“經營者必須采取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防治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不能把消費者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更不能利用消費的個人信息謀取利益,,在發(fā)現(xiàn)消費者信息泄露時要采取相應的彌補措施。”
不過在執(zhí)法過程中要找到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商家并非易事,,夏冰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了解經營者采取這些個人信息的用途、范圍,。不必要填寫的個人信息要主動拒絕填寫,,讓自己的個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護。
預防款方式消費退款難 “霸王條款”將被嚴懲
“近年來,,預收款方式消費導致的消費糾紛不少,,也比較復雜,。而針對預收款消費方式中退款難的問題,《處罰辦法》專門規(guī)定了對退款無約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夏冰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預付款消費時應選擇規(guī)模大,,實力強的經營場所,;消費過程中不要為了追求更大的優(yōu)惠而在預付款存入大額金錢,要理性消費,,防范風險,。
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應仔細閱讀,了解經營者有沒有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的霸王條款,,夏冰告訴記者:“按照相關的合同監(jiān)管條例規(guī)定,經營者不能在合同中寫解釋權歸本公司,,這種話語是無效的,。”他表示,四川省工商局一直非常重視對霸王條款的整治,,“近年來,,我們分行業(yè)分部門對相關企業(yè)、經營商進行評審,,并成立了格式合同的評審委員會,,其中有法律專家、學者等多方人士,,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將被免除或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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