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或者設計單位未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或者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chǎn)廠、供應商的;由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予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建議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吊銷資質證書:
(一)僅涉及1個單項工程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涉及2個單項工程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涉及3個及以上單項工程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由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予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未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二)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3%以下的罰款;
(三)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由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予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未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由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予以罰款,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未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造成鐵路建設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處7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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