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2”電商促銷臨近 物價局揭網購促銷“七宗罪”
今年雙十一期間,“剁手黨”王小姐在網上購買了一雙運動鞋,當時商品頁面上標注的是原價999元,現價299元。買完之后,王小姐想查詢一下這雙鞋以前的具體價格,看看自己買得便宜了多少,就去翻閱商品的歷史交易記錄,結果發(fā)現,這雙鞋在7天內,根本就沒有銷售記錄,最近一次銷售價格是599元。“這也太不靠譜了,所謂的原價是怎么來的?誰敢信呢!”對此,王小姐頗為氣憤。
無獨有偶,大東區(qū)的于女士趁著活動在網上給母親選了一款老年手機,說是原價1499元,現價1299元,圖片上明顯標注著“8折銷售”字樣。手機拿回來后,細心的母親一算,原價的8折應該是1199.2元才對,這所謂的8折不是騙人嗎?
“這兩種情況都屬于電商平臺經營者常見價格違法行為。”12月10日,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比如:電商經營者在商品促銷頁面宣傳“滿2000減200”,進入其商品銷售頁面發(fā)現其銷售的部分商品不參加此次活動;宣傳某品牌手表“專柜價13999,現價8999”,經查,其無法提供“專柜價”的依據;使用“僅限今日”宣傳某款商品,銷售價格289元,經查,其銷售價格一直為289元。
“近期,我們將繼續(xù)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jiān)管,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省物價局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如遇到價格違法情況,可通過12358價格舉報熱線進行反映和投訴。“對于群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12月10日,記者采訪了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并對部分網絡促銷詞匯提出了疑問。對此,省物價局負責人給予了明確的回應和解讀。
1.原價為促銷7天前的最低交易價
所謂“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則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2.電商比價實體店要有依據
可以比價,但是在采用與其他經營者、其他銷售業(yè)態(tài)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要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
3.新品上市不能用“原價”宣傳
新品上市可以促銷,但是不能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
4.建議零售價必須真實有據
店家在網絡銷售商品時,可以在實體店商品的廠家建議零售價基礎上進行打折促銷,但是這種促銷手段同樣不能違反關于商品“原價”的定義,并且對于實體店商品的廠家建議零售價必須是真實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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