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2”電商促銷臨近 物價局揭網購促銷“七宗罪”
一把普通雨傘竟標注“原價299元”?商品介紹上明明寫著“明天漲價”,結果一周過去了,價格始終沒變過。商品頁面上顯示的價格很低,但一點進去購買時,卻發(fā)現(xiàn)價格變高了。在網購的過程中,你是否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時候“拼命”秒殺來的寶貝,過后回頭想想,也就值這個價……
其實,這些情況都屬于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懲處。近日,遼寧省物價局公開發(fā)布了《對廣大電商經營者的提醒告誡書》,明確提出了網絡銷售商品應與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禁止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導消費者購買。
網購促銷“七宗罪”
觸犯就會被處罰
“雙12”臨近,又一輪促銷活動接踵而來,令人應接不暇。為了規(guī)范網絡市場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遼寧省物價局編制了《對廣大電商經營者的提醒告誡書》,向全省范圍內的電商經營者提出了告誡和警示。
《告誡書》提出,電商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要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必須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進行調整。不允許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禁止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和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否則將會受到嚴懲。
具體包括:
1.標價與實際不符。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2.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使人產生誤解的宣傳方式,誘騙消費者購買。
3.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特惠價”等特殊標示的價格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jù)或者無從比較,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yè)態(tài)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jù)。
4.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shù)量。
5.促銷宣傳有價格附加條件不如實標示或者模糊標示。
6.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7.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遇違法行為
市民可撥打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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