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未來將有操作指引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針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的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guī)定了實施指引和操作細則。消費者及公眾可在3月5日前,通過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等形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根據(jù)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范圍。《意見稿》根據(jù)商品的性質,在《消法》規(guī)定基礎上,增設了四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貼身用品等;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shù)碼產品等;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等;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意見稿》還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指引》將普通“商品完好”界定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防偽標識、商標吊牌、商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齊全。儲值卡(券)類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內金額未減少。并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適當?shù)脑囉貌挥绊懮唐吠旰谩M瑫r,《指引》根據(jù)不同行業(yè)經營特點和不同類別商品特性,明確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同時,《意見稿》細化了無理由退貨的程序。《指引》細化了七日的期間計算方式,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強化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在《消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一般責任之外,《指引》強化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特別責任。明確要求經營者應當對于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有明確標注,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進行“一對一”確認環(huán)節(jié),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積極履行平臺管理責任,督促平臺上網絡商品經營者落實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等;此外,《意見稿》還細化了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鼓勵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建立先行賠付制度。
相關新聞:
0條評論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