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電商法立法過程并不存在劇烈博弈
導讀: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主任陳繼寧接受采訪時回顧了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強調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并不存在劇烈的“博弈”,。
截至目前,電子商務法實施近兩月,。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主任陳繼寧接受采訪時回顧了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強調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并不存在劇烈的“博弈”,。
電子商務法歷經四次審議,,于去年8月表決通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部法律制定過程中,,部分條款數(shù)次調整。以第38條電商平臺責任條款為例,,圍繞“電商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等造成消費者損害,該擔何責,?”這一問題,,條款每次審議修改一次,三審稿規(guī)定電商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四審稿則將連帶責任修改為補充責任,,表決稿又將補充責任修改為相應責任。
有觀點認為,,在電子商務法四次審議過程中,,一些電商平臺、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積極奔走,,立法過程中充滿了博弈,。
對此,陳繼寧表示,,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自然也包括電商平臺,對這些意見我們都是歡迎的,,也在立法過程中慎重考慮,、積極采納。這期間并不存在劇烈的‘博弈’,,因為電子商務法整個立法過程都是遵循黨的領導,、人大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立法機關完全是秉持客觀中立的態(tài)度,,對各方面意見都按照是不是符合黨中央大政方針,、是不是符合人民群眾期盼、是不是符合立法宗旨來評判,。我們要看到,,一部法律涉及各方面的人群,他們的利益訴求是不同的,,甚至是沖突的,,要想讓每一個人都滿意是難以做到的,我們堅持立法初心,,堅持客觀中立,,做到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據(jù)我了解到的情況,這部法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好評,,絕大多數(shù)人對這部法是滿意的”,。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信息網(wǎng)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繳納稅務。有媒體報道稱,,受此影響,,代購行業(yè)受到一定沖擊,不少電商平臺上的代購者考慮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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