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遇冷 市場意愿與法律權威如何調和,?
時間:2017-06-12 16:28:07 點擊:次
來源: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作者: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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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6月1日起,,“快遞實名制”作為國家行業(yè)標準正式開始施行。根據(jù)《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收寄快遞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快遞單必須實名,,并且需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快遞實名制”實施一年多來,,并未嚴格執(zhí)行,一些民眾出于隱私考慮,拒絕提供相關信息,,而快遞員也怕麻煩,,并不過問,這或許是導致“快遞實名制”持續(xù)遇冷的重要因素,。
在施行一年多之后,,“快遞實名制”的落實情況仍舊不甚樂觀。非但公眾和快遞企業(yè)對此敷衍了事,,甚至與之相關的職能部門,,也同樣并未較真監(jiān)管。如今的局面是,,各方針對“快遞實名制”新規(guī),,迅速達成了某種心照不宣的默契。
一度引發(fā)巨大關注的“快遞實名制”,,何以在現(xiàn)實中持續(xù)遇冷,?之于此,或許還得從其立法源頭說起,。眾所周知,,“快遞實名制”的法律依據(jù)乃是《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但由國家郵政局制定的這一“規(guī)范”從本質上來說只是部門規(guī)章而已,,因其在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中處于最低的位階,,故而自一開始就不具備太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在這種大背景下,,“快遞實名制”被虛置,,并不令人意外。
現(xiàn)實中,,各方對“快遞實名制”似乎都有所顧慮:民眾擔心其會泄露隱私,,快遞員則擔心攬件時間增加、按件提成的收入減少,,而快遞企業(yè)則擔心此舉會導致客戶流失,。而客觀說來,這種種憂慮都不無道理……既沒有對民間的合理關切給出必要的預設性安排,,自身又缺乏剛性的法律依據(jù)作為支撐,,“快遞實名制”的尷尬處境很大可能會繼續(xù)下去。
如今的“快遞實名制”,,可說是法律規(guī)范有名無實的典型樣本,。此類規(guī)章的普遍特性是,都帶有很明顯的“事件驅動性”色彩,。也即,,在事前不被用以作強硬約束,,一旦事發(fā)卻往往會被拿來作追責開罰的理由。換而言之,,監(jiān)管部門也許不會計較快遞公司是否真正貫徹“實名制”,但倘若由于未落實“實名制”而導致嚴重后果,,那么其必然會反過來就此問責——某種意義上說,,這也算兼顧市場意愿和法律效力為數(shù)不多的變通之法了。
關于“快遞實名制”,,市場的消極應對,,以及職能部門的相對寬容,實則都很能說明問題,。需要說明的是,,以維護公共安全之名推行“快遞實名制”,當然無可指摘,。然而,,在這一“實名制”頻頻遇冷的當下,相關管理部門最需要去做的,,無疑還是在別處“扎緊籬笆”,。比如說,嚴格要求開箱驗貨,、驗視蓋章以及推行快件無差別安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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