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代收成日常,,便利多還是風險大,?
快遞代收,本應是為方便收件人而生,如今卻帶來了更多“不方便”,。不通知的被動代收,,到底是方便了收件人還是快遞員,?

網購已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下班后去代收點拿快遞也不再是一件新鮮事,。但本應送貨上門的包裹沒有溝通就被放在代收點“一扔了事”、投訴后反遭快遞員糾纏,、逾期取貨需支付費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是不是快遞員變懶了”,?隨著快遞行業(yè)的壯大,快遞代收亂象亟須解決,。
冒領,、錯領、丟失……快遞代收問題多
最近,,有一條關于快遞代收的微博獲得了逾2萬的轉發(fā)和3萬多條評論,,內容是網友“阿潘館長”的真實遭遇。自從3年前他同意某快遞投遞員在他不在家時將快遞放在小超市后,,“我再也沒有收到過投遞員的電話,,每次都直接扔進了超市里,根本不管我在不在家,,完全無通知,,連個短信也沒有。”
而他的一位女性朋友則遇到了更大的煩惱,,快遞員未經她同意就把快遞放到了快遞柜里,,她選擇了投訴,結果10分鐘之內快遞員就找上門來,,糾纏許久并言語辱罵,,直到報警后才離去。
快遞代收引發(fā)的問題并不止于“被代收”,,記者調查發(fā)現,,冒領、錯領等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突出。在上海市徐匯區(qū)某小區(qū),,記者發(fā)現所有快遞都扔在小區(qū)的代收點貨架上按樓號堆放,,無人看管。任何人均可在貨架上自行尋找快遞,,無人阻攔,。在該小區(qū)居住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雙十一”購買的牛奶早已顯示簽收,,但貨架上找不到。由于快遞員表示已放貨架上,,他只能自認倒霉,。
郭先生的經歷引起了小區(qū)住戶的共鳴,有住戶表示“我昨天也有兩個包裹找不到,,貨架敞開問題真是太大了,。”“快遞還經常放在別的樓貨架上,拿一個快遞要找遍整個小區(qū)的包裹,。”多名住戶表示,,一旦快遞放在代收點“失蹤”或被人冒領,“一點辦法都沒有”,。
據了解,,此類糾紛數量并不少。2017年8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fā)布《中消協與各地消協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征集消費者意見結果揭曉》,,其中簽收問題占消費者意見較為集中的前五項,達到7.5%,。
快遞員“偷懶”實屬違規(guī)
快遞代收,,本應是為方便收件人而生,如今卻帶來了更多“不方便”,。不通知的被動代收,,到底是方便了收件人還是快遞員?
上海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家小區(qū)的快遞經常沒有通知就被放在“速遞易”快遞柜,,如未在一天內取走則按一天一元錢收費。“有一次我徹底忘了,,取的時候花了5元錢,。”逾期就得收費的快遞柜,似乎變成收件人為快遞員的“偷懶”買單,。
面對諸多抱怨,,快遞員們表示,很多時候他們選擇將物品放在代收點也是件多人少的無奈之舉。
據負責上海閔行區(qū)相關小區(qū)配送的韻達快遞員小謝介紹,,在韻達建設的代收點取韻達的快遞,,用戶無需付費,但取別家快遞則要多付1元錢,。據了解,,一般代收點每天收幾十件快遞,按照每件1元每天20件快遞來估算,,代收點每月能賺約600元,。
但一到了“雙十一”“雙十二”,快遞員因快遞太多只能統一放在代收點,。此時用戶可免費取件,,但快遞員需按每件7角的價格付給代收點。“我們送一個件才賺9角5,,‘雙十一’每天都要自掏兩三百元,。”小謝向記者抱怨道。
業(yè)內人士表示,,未經收件人允許的代收行為看似事小,,實則屬于違規(guī)行為。2018年5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yè)的行政法規(guī)《快遞暫行條例》開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被代收”消費者可合理維權
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快遞業(yè)務量超500億件,業(yè)務收入超6000億元,,新增社會就業(yè)20萬人以上,。快遞的飛速發(fā)展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而快遞末端投遞和代收業(yè)務,,已成為物流的一項重要環(huán)節(jié)。
根據國家郵政局發(fā)布的《2018年11月中國快遞發(fā)展指數報告》,,全國范圍內已建設6.1萬個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站點,,投入運營近30萬組智能快件箱,“以住宅投遞,、智能快件箱投遞和公共服務站投遞等模式互為補充的末端投遞服務格局有效保證了快件順暢投遞,。”《2018年9月中國快遞發(fā)展指數報告》提到,,快遞物流領域投融資規(guī)模超過1100億元,末端網絡則是其主要投資領域之一,。
快遞代收的快速發(fā)展,,使得解決相關亂象變得迫在眉睫,這對整個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保障消費者權益均有重要意義,。
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璇龍認為,未經過用戶同意就把快遞放在代收點,、快遞柜,,違反了合同約定。“用戶寄快遞,,相當于與快遞公司建立了一個委托合同,,委托事項是‘將指定物品送達指定地點給指定的人’。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遞放在代收點,,并不算按約履行了合同,是違約,,也是違法,。”
記者發(fā)現,北京某些小區(qū)的快遞柜上已貼上“敬愛的快遞小哥,,在把快遞放進貨柜之前,,請征得客戶的同意”等字樣,但大部分代收柜并未做出相應提示,。
劉璇龍表示,,快遞代收大大降低了行業(yè)成本,解決相關問題需要快遞公司增加人手,,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與用戶的溝通,才能保證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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