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時代為何打假難 因制假售假者違法成本低
電商時代,,制假售假是不是成本極低卻獲利極豐?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朱某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的判決書顯示,不到一年時間,,朱某伙同曹某利用淘寶網注冊5家網店對外銷售各種假冒品牌的白酒、洋酒,,銷售金額共計93萬余元。在其暫住地,,警方還起獲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的假冒品牌白酒,、洋酒。經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審理,,朱某,、曹某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5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的處罰,。兩人涉案金額百萬之巨,,最終卻被適用緩刑。
兩會期間,,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就曾指出,,絕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幾乎不承擔法律責任,違法成本極低而獲利極豐,,并呼吁“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電子商務飛速發(fā)展,,已遠超出法律制定當時的客觀環(huán)境,,制假售假是不是違法成本太低?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打假現(xiàn)狀不容樂觀
假貨在電商平臺上橫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xiàn)狀又如何?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知識產權犯罪2251件3797人,,起訴3863件7059人,。其中,批捕假冒注冊商標罪1037件1911人,,起訴1684件3259人,,批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873件1330人,起訴1486件2470人,。
盡管有一批涉知識產權犯罪大要案被立案查辦,,但這距網民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公布的數據顯示,,對于網絡消費市場中的產品和服務,,42.5%的消費者反映存在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
淘寶,,作為網民常用的電子商務平臺之一,,為商品交易拓展了空間,便利了人們的購物體驗,。隨著其交易金額的增長,,假貨成為其不得不面對的難題。美國當地時間2016年12月21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fā)布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報告,,淘寶網等10家中國市場被列入所謂的“惡名市場”。
制假售假者違法成本低?
阿里巴巴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向記者介紹,,去年,,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門共認定和處理制假售假案件線索4495條,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規(guī)定的5萬元起刑標準,。截至2017年2月27日,,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制假售假案件受到刑事處罰的比例不足1%,。
據公開報道,,阿里巴巴有一支2000人的專業(yè)打假隊伍、每年投入超過10億元,、利用最先進的技術和數據模型對制假售假進行主動防控,。但企業(yè)層面的打假效果卻是差強人意。“刑事打擊的篩子眼兒太粗,,犯罪分子大多漏下去了,,特別是緩刑比例那么高,很多制假售假者根本就沒受到有效懲罰,,這是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難以從根本上遏制的關鍵原因,。”鄭俊芳直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才會構成犯罪,。
立法和執(zhí)法應回應時代需求
“當前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已遠超立法當時的客觀環(huán)境,,應突破舊的法律框架。”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建議,,立法,、司法機關要降低電子商務平臺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立案標準。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lián)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高艷東則建議,,對假貨相關的犯罪,,應該改變唯數額的認定標準,,建議增加“多次”情節(jié)條款。“只要是產品多次交易,,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入罪入刑,。”高艷東說。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新看來,,打擊電商時代的制假售假行為,,現(xiàn)有的立法已經夠用。“現(xiàn)在需要做的,,則是要結合日新月異的社會發(fā)展,,對一些過時的條款進行修正和完善,并嚴格執(zhí)法,,將法律的懲戒性用足,。”王新認為,在追訴標準方面,,還有很大的完善余地,。“起刑點的入罪標準太單一,需要考慮多樣化,。”王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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