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危險貨物運輸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危險貨物運輸?shù)募夹g(shù)管理規(guī)章、制度、要求與方法,除軍運或國際聯(lián)運另有規(guī)定外,均按本標準執(zhí)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zhì),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險貨物。
引用標準
GB 6499-86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190-85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91-85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6833-86運輸包裝收發(fā)貨標志
JT××××-87公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基本要求和性能試驗
3 分類和分項
3.1 分類
按GB 6944-86的規(guī)定,并根據(jù)汽車運輸特點,暫不設第9類(雜類),共分為8類:
第1類 爆炸品;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 易燃液體;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第8類 腐蝕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988年1月9日發(fā)布,1988年6月1日實施
3.2 分項。按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品名表》執(zhí)行。
4.2 標志。
4.2.1 按GB 190-85、GB 191-85和GB 6388-86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危險貨物標志應標貼在包裝件的明顯部位上。集裝箱和罐(槽)體應在顯著部位標有相應加大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5 車輛和設備
5.1 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shù)狀況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鐵質(zhì)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軟易燃材料;
b.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tǒng)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
c.車輛左前方必須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信號旗,如附錄B(補充件);
d.根據(jù)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zhì),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5.2 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jù)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波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fā)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5.3 使用裝運液化石油氣和有毒液化氣體的罐(槽)車及其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勞動人事部1981年發(fā)布的《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5.4 應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搬動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x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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