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fā)改委:快遞單若收費需明示
在寄快遞的時候,快遞單是否能再收錢?針對這樣的爭議,北京市發(fā)改委1月10日給出答案,快遞公司可以決定是否收取快遞單費,只要做到明碼標價,按標準收費即可。
1月8日,有媒體報道稱,消費者在韻達公司寄快遞時被快遞員收取4元快遞單費,消費者認為快遞公司有變相加價之嫌。韻達客服表示,收取快遞單費一般是加盟店所為,主要針對浪費快遞單的現象,圓通、申通等也有此類費用。對此,市價監(jiān)局就快遞單費用收取的情況向北京地區(qū)韻達、圓通、順豐等公司開展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韻達公司稱同城只收快遞費,不單收快遞單費,其他情況以門店公示價格為準。目前,公司的固定客戶已經全部使用電子快遞單。韻達公司客服表示,在門店寄快遞填寫不收取快遞單費用;從門店取走快遞單需按照各門店規(guī)定,以3至5元不等的價格收取快遞單費用。
而圓通公司則表示,長期固定客戶會以協議的形式收取費用。其余部分客戶的快遞單費用已包含在快遞費用當中。在填寫快遞單時,門店會口頭提示客戶不要浪費快遞單,同時提供填寫樣本。
順豐公司回應稱,快遞單不收費,公司基本上99%都是電子快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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