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委:市場上的專車服務都是非法運營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近兩年,隨著叫車軟件的興起,普通大眾對專車服務似乎已習以為常。然而由于缺乏具體的監(jiān)管規(guī)范政策,自2014年年底,國內多地區(qū)開始陸續(xù)叫停專車運營。今天上午,國內“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中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陳超認為,濟南公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不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
上午庭審聚焦客管中心是否有權處罰
今天上午8時,山東省濟南市中區(qū)法院門口,早早便聚集了不少關注此案開庭的圍觀者。
市中區(qū)法院為此次開庭特地安排了能容納30人旁聽的大法庭。9時整,原告陳超和其代理律師坐在了原告席位上,被告一方濟南公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公路管理科副科長以及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庭審中,雙方就公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是否為執(zhí)法主體及其執(zhí)法依據是什么展開激烈的辯論。被告方稱,作為負責全市出租客運經營管理的部門,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有權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但原告方認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顯示,管理服務中心屬于自收自支的處級事業(yè)單位,不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處罰權屬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屬于交通局的行政機關。”
被告稱,其作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管理單位,負有全市道路運輸管理的職責。“雖然是事業(yè)單位,但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經過了授權,證明服務中心是法規(guī)授權的行政單位。”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證據顯示,對于陳超的處罰,其違法事實為,駕駛的汽車沒有出租汽車營運證。
隨后,在法官多次詢問所需要的具體行政許可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釋,“需要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繼續(xù)。
發(fā)展困局
在各地歷經多輪爭議
在此案之前,專車曾經歷多輪爭議。中國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徐成光曾表態(tài),對于專車業(yè)務,不要一棍子打死。
但專車行業(yè)還是在各地遭遇了禁令。2014年底,上海明確專車服務為“黑車”、“非法運營”并開展查禁行動。隨后,2015年伊始,北京也宣布專車為“非法運營”。除此之外,專車在沈陽、南京等多地遭禁。
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第4條,私家車掛靠到汽車租賃公司,從事專車服務的行為,屬于未取得運營資格擅自從事非法運營。
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認為,僅從個案而言,“我們認為這個處罰明顯存在事實證據不充分,法律適用錯誤這樣一系列的問題。從個案中也體現了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對專車這一新生事物的態(tài)度。”
北京市博圣律師事務所白小勇律師則認為,此案處于私家車與租賃車兩種模式的邊界地帶,“屬于灰色地帶。”白小勇認為,陳超并非非法營運,而是違法掛靠租賃汽車公司的行為。
專車調查
近9成網友坐過出租司機反對強烈
昨日,215名網友參加了《法制晚報》發(fā)起的一項關于專車運營的調查,85.6%的網友表示坐過專車,53.5%的網友支持私家車運營合法化。
網友對專車態(tài)度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出租車司機幾乎一邊倒地反對私家車運營合法化。今天上午,83位北京出租車司機接受了法晚記者的調查訪問,其中,78.3%的司機表示不支持私家車運營合法化。此外,近半數司機稱,如果出租車未來不進行改革,就“沒法繼續(xù)開了”。
“如果專車運營合法化,我們就不開出租了,都去干專車。”濟南街頭多位出租車司機向記者表示。
一位出租車司機表示,因為出租車司機不僅要服從公司的管理,每天還要繳納份兒錢,遇到違法違章后,出租車公司還要對其進行罰款,“我們這是規(guī)范管理,但干了專車后,沒有這方面的費用不說,專車的收入也更豐厚。”
這位出租車司機稱,自己的一位同事此前便轉行干起了專車司機。“花了家里的積蓄買了一輛25萬元的車,現在干起了專車,勤快點的時候能賺3萬多元,還不像我們出租車,要一直在路面上跑著盯活。”
事件還原濟南西客站門口車被暫扣
今年1月6日,濟南客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濟南的專車業(yè)務將按黑車查處,一經查實,處以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第二天的執(zhí)法行動中,4輛專車被處理。陳超的東風標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陳超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稱,自己于1月7日上午拉兩名乘客,從濟南八一銀座到濟南西站。“1月7日上午,8點多有個預約單,說要在11點左右到濟南西客站。11點左右,我從濟南八一銀座載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發(fā)口,就立即下來幫乘客拿東西。”
到達目的地后,陳超的車即被稽查人員圍住,并詢問其是否在利用專車軟件進行營運。陳超稱,“一群客運管理中心的執(zhí)法人員,問我是不是通過專車軟件過來的,一直不停地問我和乘客。”
“我們是朋友。”陳超車內的乘客面對詢問首先發(fā)了話。
起初,陳超和乘客都稱是朋友關系,并非專車,但在執(zhí)法人員不斷盤查之后,乘客承認是專車。“他們抽走了我的鑰匙,讓我下車配合調查。說完,車子就被開走了,給了我一張暫扣單。”陳超回憶。
不服罰款起訴客管中心
“我以前經常使用專車出行,覺得自己也加入專車的話,下班順路拉個人能掙點油錢回來。”陳超描述,自己干專車司機僅1個月的時間,他于2014年12月1日辦理相關手續(xù),掛靠在濟南本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名下。
在被查處前,陳超共接過100多單,每單金額多在20多元,都是通過手機轉賬,收入共計3000多元。
在車輛被查扣后,陳超申請召開了聽證會。2月11日,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但幾天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為不影響正常生活,他交了2萬元罰款,在春節(jié)前將車提了出來。“雖然交了錢,但我并不認為他們應該處罰我。”陳超解釋。
“我越想越不服氣。”很快,陳超以個人名義起訴,希望能勝訴拿回被罰的2萬塊錢。陳超提起訴訟的理由是,濟南客管中心對其查處的證據不充分,專車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應該得到認可。
記者追訪北京專車均為非法運營
對于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的專車服務,法晚記者致電咨詢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從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看,市場上的專車服務都是非法運營。”
工作人員稱,現在關于規(guī)范專車市場的具體政策法規(guī)還在商討中,但就目前來看,“專車服務是屬于違規(guī)的項目。”工作人員進一步介紹,“目前從交通委的規(guī)定看,它是屬于非法營業(yè)。”對于使用專車服務的乘客,目前執(zhí)法人員多以說服教育為主。
“對于目前打擊專車的執(zhí)法依據,我認為確實是有依據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慣例進行裁量,合法運營需要“兩證”,一是道路經營許可證,二是汽車營運證,兩證缺一就構成非法營運。但專車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裁量慣例和基準。
就裁量空間而言,“是不是要對提供專車服務的駕駛人員進行接近上限的處罰?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這些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沈巋教授說,針對專車駕駛人員的處罰,歸根結底是處罰了專車公司,增加了經濟創(chuàng)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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