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會被曝虛假陳述,、創(chuàng)始人利益輸送
近日,,三言財經接到爆料稱,,美股上市公司唯品會存在虛假陳述,、利益輸送等行為,。
公開宣稱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實則早已注冊
據爆料者向三言財經提供的一份《唯品會虛假陳述的報告》,,2014年3月,,唯品會方面在發(fā)布財報后的會議上表示,,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服裝箱包品類上不準備涉足“自有品牌”。
然而據爆料,,唯品會2014年推出了“自有品牌”產品,,以服裝箱包類為主包括Coronacolour, Blossom Burani等品牌,,且目前仍在唯品會平臺上持續(xù)銷售中,。
爆料者指出,上述行為屬于重大誤導及不實虛假披露,。
經三言財經查詢,,騰訊,、虎嗅等媒體確實于2014年3月報道過上述會議。據報道,,唯品會方面向分析師表示,,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
而根據中國商標網的查詢,,Coronacolour,, Blossom Burani等品牌確實是屬于唯品會,Coronacolour注冊時間為2003年,,后被唯品會收購,。Blossom Burani的注冊日期為2013年12月。
據爆料者提供的微博截圖,,Coronacolour品牌由唯品會于2014年12月推出了產品,。
故爆料者認為,唯品會在公開宣稱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之前3個月即已注冊自有品牌,,而在宣稱后的8個月后就推出了自有品牌,,屬于重大誤導及不實虛假披露。
被指貼牌后利益輸送 創(chuàng)始人親戚與唯品會合作
此外,,爆料者還表示,,唯品會除了對“自有品牌”項目有上述虛假陳述的行為,還存在通過該項目進行利益輸送,,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據稱,唯品會于2013-2014年推出了《輕奢·自有品牌項目》,,通過招商自己沒有品牌但有制造備貨能力的廠家,,給與授權貼牌。其中只有10%左右的品牌屬于唯品會自己,,而余下90%屬于“他人”,。
而這些“他人”不是別人,而是由唯品會創(chuàng)始人洪曉波的表弟蔣加鋒,、表妹婿胡國寧分別成立的“廣州魅達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圣羅拉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等,涉及的品牌包括:Aikenta,、Anna Cosmo,、Carta di Riso、Isabelle Blanche,、Kora Kane,、Ma Couture、Madame Juliette,、Mira Lang,、Settesante,、Swag、Velvet,、Yana Marie,、Tuwe、John Sutton,、Rivulet,、Ana Lublin、Yanou等至少34個類別的商標,。
天眼查資料顯示,,廣州魅達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蔣加鋒,而上海圣羅拉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胡國寧,。
唯品會官網上關于成為其供應商的說明
根據唯品會官網上關于成為其供應商的說明,,成為唯品會的供應商需要是著名\/知名品牌的供應或代理機構。
在媒體對唯品會創(chuàng)始人洪曉波采訪報道中也提及,,洪曉波宣稱唯品會的選牌標準是擁有200家以上實體店或專柜,。
媒體對洪曉波的采訪報道
然而據爆料,唯品會的自有品牌項目中90%的品牌幾乎都是當時即時創(chuàng)建的,,市面上沒有任何實體店鋪銷售、沒有其他電商銷售渠道的“原創(chuàng)”品牌,,根本不符合唯品會官網上所宣稱的上線合作標準,。而這些品牌卻在2014年7月起相繼登錄唯品會進行推廣銷售,獲得唯品會的平臺流量優(yōu)勢,。
爆料者提供的涉案商品上線時間點截圖
爆料者提供的魅達網與唯品會之間商業(yè)往來的數(shù)據
爆料者在爆料文件中提供了魅達網與唯品會之間商業(yè)往來的數(shù)據,,并指出TUWE,JOHN SUTTON等“無價值”的品牌在唯品會獲得了流量優(yōu)勢,。
爆料者認為圣羅拉與唯品會之間商業(yè)往來存在問題
此外,,爆料者還指出,圣羅拉公司能同時推出十幾個品牌服裝\/箱包的商品并通過唯品會審核,,沒有唯品會主導不要說銷售結果,,連備貨都不可能完成。
綜上,,爆料者指出,,唯品會涉嫌利益輸送的主要點在于:通過自有品牌項目,把不符合平臺審核評估標準的品牌批量上線,,業(yè)務由唯品會主導,,最終利益由創(chuàng)始人洪曉波近親控制的公司獲得。
對于上述情況,,爆料者表示,,唯品會上述行為違背誠信,、侵犯中小股東利益。他還指出,,同時這樣做的弊端很明顯,,《輕奢·自有品牌項目》擠占其他正常品牌檔期流量、造成消費者購物體驗感知差,、平臺商標侵權風險,、供應商欠款風險。
唯品會回應:造謠,,已起訴
對于上述情況,,三言財經向唯品會方面進行了求證。唯品會公關表示,,該事件屬于造謠,,目前已向法院起訴。同時,,唯品會方面還表示,,爆料的內容均為失實。
爆料者表示,,自己確實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訴通知,。據爆料者出具的通知書,唯品會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對其提起了訴訟,,并要求賠償1000萬元,。
對于起訴,爆料者表示,,自己不怕,,“他們敢起訴我可以將更多信息提交法庭。”此外,,爆料者還透露,,自己是廣州魅達網公司的小股東,與唯品會沒有直接糾紛,,但與魅達網公司大股東蔣加鋒有糾紛,。
若爆料屬實,唯品會可能面臨的風險
根據美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在發(fā)行或出售證券時,,對重大事實的不真實報告及不實虛假披露,都是違法的,。因此,,若爆料者所提供的資料屬實,作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唯品會或將面臨SEC的處罰和股票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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