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運輸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出臺
為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解決實際問題,推動行業(yè)領域提高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成效,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fā)《內河運輸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簡稱《判定標準》),主要用于指導內河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經(jīng)營人和有關監(jiān)管部門做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判定標準》共8條內容。第1條明確了目的依據(jù)。第2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和用途,在綜合考量行業(yè)發(fā)展實際、內河交通安全形勢、隱患后果及影響嚴重性等因素基礎上,更加突出事故多發(fā)船舶尺度,將適用范圍和用途確定為:涉客涉危內河運輸船舶和300總噸以上其他內河運輸船舶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工作。第3條結合水上交通領域實際對內河運輸船舶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了定義,將隱患框定在法律法規(guī)要求之內。第4至6條,共列明了內河運輸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yè)期間,應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21項情形,包括適用于300總噸以上各種類型內河運輸船舶的9項通用情形、適用于客船的15項情形(含9項通用情形),以及適用于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15項情形(含9項通用情形)。第7條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后的工作要求做了對接,要求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必須依法依規(guī)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第8條明確了實施日期,并考慮了與前期相關要求的關系,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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